从2008年起,中国浙江大学将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奖、助学金的方式资助研究生。同时,扩大导师招生自主权,部分博士生导师可自主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2008年入学的浙大研究生将享受新的资助体系。其中,100%的非在职博士生可获得一等助学金,冲抵全额培养费;90%的非在职硕士生可获得一等、二等助学金,冲抵全额或半额培养费,其等级在研究生复试时申请并确定。
研究生入学后,可申请岗位助学金用于生活费,即研究生可通过承担助研、助教、助管等岗位获得岗位酬金。按照改革方案,研究生可获得一、二、三等助研经费,硕士研究生分别为每年9600元、8400元、7200元左右,由导师和学校共同出资。博士研究生分别为每年1.8万元、1.44万元和1.2万元左右。
浙大将在博士生中设立特等助学金,资助特别具有发展潜力、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的博士生,包括每人每年2万至5万元的科研经费等。
从2008年春季开始,列入浙大招生目录的两院院士、长江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优秀博士论文(含提名奖)指导老师可以自主发现并经过个人鉴定,以自主形式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原则上学生应来自校外,要求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学术专长,导师也可在校内跨学科领域筛选学生,以促进学科交叉。2008年浙大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博导人数为120人左右。
浙大研究生院的负责人介绍,新的资助体系将和国际接轨,依据研究生的学业基础、培养潜质、综合表现及经济条件进行奖金分配,打破原来“大锅饭”“一刀切”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