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收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开展新一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和《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评审、论证、咨询和专业指导,现组织开展新一批市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范围
长期从事广州地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含饮 食制作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相关法律及知识产权,非遗综合性研究和保护实践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据实、负责、公正地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二)了解非遗基本内涵,熟悉国家、省、市现行非遗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或者相关专业研究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了解和掌握本行业现状和发展动态,熟悉广州地区非遗基本情况,有相当的学术造诣或者做出过显著业绩;
(四)入选时年龄在70岁(不含70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非遗保护事业,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相关工作。
传统戏剧(粤剧)、曲艺、传统技艺(传统饮食)、非遗综合性研究和保护实践等紧缺类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暂不作要求,但数量不多于专家库专家总量的5%。
三、推荐聘用程序
(一)征集:函请相关在穗高校、文史科研单位、市政府部门、各区文化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和行业组织等推荐人选。
(二)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同意,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 三 )审核:各推荐单位根据申请人申请,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各区局提名人选,由人选所在单位审核后,再由区局统一报送我局。申请人在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有线索但未调查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我局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对申请资料统一审核后,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四)批准和聘任:拟聘专家名单经我局审批后予以聘任,并函告专家本人及有关单位。
(五)发证:制作并发放聘书。
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四、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程序和要求,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切实推荐出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界公认、求实创新的优秀人选(名额不限)。
(二)请如实填写《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word文档电子版) 、申请人身份证和职称扫描件,于2026年8月25日前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邮箱xuanchuanbu@gdpu.edu.cn。
附件:
1.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汇总表
2.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专家申请表
3.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2026年修订)
联系人:罗苑;电话:020-39352078。
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