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粤宣发〔2024〕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年度工作安排(链接:http://www.gdpplgopss.org.cn/tzgg/content/post_1323293.html),现对我校2026年度应结未结的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附件1)进行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清理范围
1.2022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3-2025年度立项,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二、材料提交时间
1.凡属上述清理范围的项目请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相关结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至社会科学部(行政北楼404室),按规定程序申请鉴定结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小组不再受理此类项目的结项工作并按规定予以撤项。
2.个别研究难度大、在预期完成时间前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如实说明延期原因、项目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发表情况,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6年6月15日前由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至社科部审批。具体要求如下:与有关单位联合设立的专项项目、定向委托项目需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以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申请重要事项变更表请双面打印,线下邮寄纸质材料一份即可)。其他类型项目需延期的,请项目负责人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变更,变更操作流程请见平台首页“项目变更使用手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相关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逐项摸查,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
2.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结项材料或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报送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预期成果形式以学术论文形式结项的,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含3篇);专著书稿字数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要求字数3万字以上。申请结项鉴定,必须提交与“预期成果”一致的研究成果。如“预期成果”包含两种形式的,则须同时提交两种形式的成果,并须同时满足相关成果要求。
开展项目清理工作是提升社科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请各责任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的管理,科研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项目负责人要严肃认真对待,确保圆满完成项目清理工作。
联系人: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罗苑
联系电话:020-39352078
邮箱:xuanchuanbu@gdpu.edu.cn
附件: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6年度应结未结项目情况汇总表
2.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结项鉴定的要求
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模板)
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模板)
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合作设立项目填此表)
党委宣传部(社会科学部)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