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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1-02 [来源]:广东药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浏览次数]: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经2016年第六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广东药科大学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的微信公众平台。公众号名称为:“广东药科大学”,微信号为:gdpuguanwei(学校英文简称+官微拼音)。公众号的标识为学校校徽,此标识为学校官微独有,其他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微信标识不得使用此标识。



第三条 本微信公众平台是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和全体师生员工展示学校整体形象,提供信息和服务的重要窗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协同管理、共同建设的原则。党委宣传部负责平台整体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发布内容、平台咨询和评论内容的回复和把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平台服务器的托管服务,保障微信公众平台所在服务器的网络畅通。医药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微信平台的构建、二次开发及其系统维护、系统应急响应策略,日常运营的技术维护、数据备份和功能保障,并协助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发布工作。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微信平台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负责搜集、整理、修改拟发布的新闻信息和综合类信息,将发布内容发给微信公众平台运营管理员。

(三)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微信内容的发布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公布。具体的发布审核程序参照《广东药科大学网络新闻发布办法》,实行三级审核制,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四)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通知发布。

(五)负责对所建立的“广药官微通讯群”和“广药官微学生信息群”进行管理。

(六)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对外宣传、推广及应用反馈。

(七)党委宣传部与医药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创新创业中心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作为例会日,其他视需要即时召开,共同研究平台的管理、信息发布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提供微信公众平台所在服务器机柜空间、电力、空调系统等基础环境,为服务器分配IP地址和网络端口,保障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器的网络畅通。

(二)加强对微信公众平台的网络通信监测,如遇网络安全问题,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暂停或停止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器的网络连接,并通知医药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创新创业中心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开通网络连接。

第七条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信息技术创新创业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微信平台的建构、日常运营的技术维护和功能保障,并协助做好信息的编辑和发布工作。

(二)负责收集、处理微信公众平台技术性需求及问题,并做技术分析及开发。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功能完善及系统升级。

(四)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正常运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微信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运行。发现微信公众平台存在事故隐患、安全漏洞、网站内容被篡改等重大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必要时可暂时关闭微信公众平台。

(五)负责用户及权限的分配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六)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平台相关程序、数据的备份及技术培训工作。

(七)设有专职或兼职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由宣传部拟稿审稿后,在微信后台编辑发布。并查阅用户提出的问题,交与宣传部阅览,将宣传部的回复发给用户。

第八条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主要职责:

(一)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发布管理,主要负责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更新。

(三)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应用,并提出功能性需求。

(四)应做好用户密码的保密工作,用户密码每三个月至少修改一次。

(五)指定专人负责托管服务器的管理,定期对服务器进行远程维护,做好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的安全加固和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工作,负责服务器系统账号的保管、数据信息备份和日常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如需进入机房现场维护,要事先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员联系,并遵守《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六)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需完成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九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主要为公众信息,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各单位、各团体(学会、学术团体、学生组织等)需要在学校微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反映本单位本团体有价值的新闻信息、本单位改革发展成果,介绍本单位本团体的业务和服务功能,推广宣传本单位本团体有意义的重要活动信息等。

(二)为提高本单位本团体社会形象或增强工作透明度,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其他资料、信息。

(三)各单位各团体需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宣传活动信息和内容,统一报送党委宣传部,并严格按《广东药科大学网络新闻发布办法》,实行三级审核制,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微信、网络安全规定。凡涉及本单位秘密,不能公开的工作和经济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危害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六)其他含学校有关规定禁止性内容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