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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召开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09-10-13 [来源]:广东药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浏览次数]:

本网9月30日讯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召开

回良玉、杜青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9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各族人民紧密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钢铁长城,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回良玉说,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一大批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隆重表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意高远,内涵深刻,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在新的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回良玉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各族人民幸福安康的大事。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极大地调动了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目前我们正处于民族地区发展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是少数民族得到实惠最多、生活改善最大的时期,是各民族大团结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的时期。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民族关系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民族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不断把民族工作推向前进。

回良玉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要始终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始终切实遵循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个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原则,始终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这一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这项基本政治制度,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提高驾驭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能力,全面落实中央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依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回良玉充分肯定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指出,和谐的民族关系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积极促进;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不断发展。要进一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有针对性地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办法,加强统筹协调,搞好组织发动,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创建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安民;要进一步创新形式、创新载体、创新手段,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时代特色,更加为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更加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在会议闭幕时作总结讲话。他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回良玉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方向,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中增进民族团结;突出重点,在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中实现共同进步;把握根本,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发展民族关系;打牢基础,在扩大各民族交往交流中促进民族交融;破解难题,在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中维护民族和谐。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面向实际,搞好指导检查,广泛开展宣传,努力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贡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统战部长、民委主任,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