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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1-02 [来源]:广东药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校区,附属第一医院,各学院,部、馆、处、室,直属单位、各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发挥新兴媒体在提升学校宣传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实现校园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聚合传播,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经2016年第六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学校拟组建成立“广东药科大学校园新媒体联盟”,现将联盟运行管理办法发布,请遵照执行。

请建有自媒体的单位、部门和学生组织,根据办法要求,自办法发布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申请表,报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汪粤

联系电话:39352590

邮箱: 364383626@qq.com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是由学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校内各单位和学生组织共同发起成立的新媒体交流和资源互享平台,其宗旨致力于校内各新媒体平台之间的交流互动,构建全校联动的校园新媒体宣传格局,促进和加强新媒体平台之间的资源共享、聚合传播和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校园新媒体的传播力、公信力和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新媒体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巩固壮大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提升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及校园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学校的形象和扩大学校的社会声誉,为教育事业及学校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

第二条  校园新媒体是指以校内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业务管理和办学实体单位,或以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名义,开办的数字出版物、数字广播、数字电视、数字电影、社交网络、桌面视窗、触摸媒体、手机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型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易信、人人、手机报、APP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宣传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坚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有利于学校形象塑造和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出发,建良策,导舆论,优化校园网络生态环境,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实行理事单位制,建立理事会,设立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学校官方媒体为联盟理事长单位;所有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理事单位;经联盟理事长单位讨论评议、提出名单并征求各理事单位意见而产生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各理事单位对应媒体指导老师和学生负责人为联盟理事会理事。

第五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和联盟秘书处作为议事机构。联盟常务理事会由联盟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共同组成,其各自对应媒体分管领导、指导老师或学生负责人为联盟常务理事。联盟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为:决定联盟重要活动事项,指导秘书处工作。联盟秘书处作为校园新媒体联盟的日常办事机构与联络机构,设在学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负责联盟的日常协调及各类组织保障工作。

第六条 校园新媒体联盟每年度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通报联盟建设及校园新媒体等工作年度状况,并由全体理事共同决议联盟建设与发展大计。


第三章 工作原则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 新媒体联盟工作原则

(一)坚持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重大成果和工作动态。

(二)坚持迅速回应,紧紧围绕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真实、准确、权威信息。

(三)坚持协同互助,紧密围绕学校重点工作和服务师生校友,统筹协调联盟成员媒体,开展多向互动,做好主动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

第八条  新媒体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联动做好信息发布。学校官方媒体推出的重要宣传活动,联盟成员媒体要积极参与、转发和评论。联盟成员媒体如有重要信息需要宣传推广,可向学校官方新媒体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可以获得官微和联盟的支持推广。

(二)联动做好舆情应对。联盟成员媒体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人人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重大舆情发生时,联盟成员媒体要及时关注和收集有关情况,并反馈至联盟秘书处,协同开展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

(三)共同参与学校官方新媒体的建设,联盟成员媒体要向学校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设的栏目积极供稿,并积极参与推广和配合联盟统一组织策划的专题报道、话题互动和各类校园活动。

 第九条 新媒体联盟的工作要求

(一)维护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声誉和形象。未经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秘书处许可,不得以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维护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的团结和稳定。

(三)积极参加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组织的活动,遵守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规章制度,执行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决议,接受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委托的任务。

(四)积极向新媒体联盟推送稿件。

第十条 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联盟成员如违反新媒体联盟规章制度,取消其联盟成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日常运作。联盟秘书处在联盟常务理事会的指导下,负责联盟的组织协调、培训交流以及评奖评优等工作。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安排1人担任联络员,通过联盟微信群、QQ群等与秘书处保持工作联系。

第十二条  对外合作。积极参与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与省内及全国新媒体发展较好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媒体指导老师和优秀学生骨干到兄弟高校互访学习交流、参加广东省高校新媒体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三条 培训交流。联盟将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组织传媒素养培训班或学习交流活动,联盟成员媒体单位师生理事及主要学生骨干均可报名参加,并可推荐优秀学生骨干到联盟秘书处进行工作锻炼。   

第十四条 评奖评优。联盟成员媒体单位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联盟联动工作。学校将根据联盟成员媒体单位的运行情况、参与联盟工作情况和影响力,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承担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的指导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广东药科大学新媒体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